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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
发布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5-11-18 阅读:0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作者:王艺静 吕俐
在11月14日召开的2015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大会上,住建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期发布;《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据透露,《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 延伸阅读: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及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2015]890号),决定在我部2016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中设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类型
(一)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类示范项目。适应建筑业和绿色建筑发展需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内装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重点,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或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和推广意义。
(二)部品生产类示范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提供通用部品、集成化部品或内装产业化部品等生产示范项目,满足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标准化程度高,产品应用范围较广等要求,具有更广泛的推广意义。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类示范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部品生产类示范项目由生产企业申报。
(二)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完成建设立项审批的各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且尚未完工的项目方可进行示范项目申报。
(三)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种或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能体现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钢结构、木结构住宅项目;
4、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技项目信息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仍按照原名称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6年度示范项目的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1式2份,送推荐部门(单位)盖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盖章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墙体材料革新处
联系人:厉超
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出台进入倒计时
在11月14日召开的2015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大会上,住建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期发布;《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
据透露,《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 延伸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及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2015]890号),决定在我部2016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中设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类型
(一)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类示范项目。适应建筑业和绿色建筑发展需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内装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重点,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或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和推广意义。
(二)部品生产类示范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提供通用部品、集成化部品或内装产业化部品等生产示范项目,满足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标准化程度高,产品应用范围较广等要求,具有更广泛的推广意义。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类示范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部品生产类示范项目由生产企业申报。
(二)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完成建设立项审批的各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且尚未完工的项目方可进行示范项目申报。
(三)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种或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能体现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钢结构、木结构住宅项目;
4、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技项目信息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仍按照原名称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6年度示范项目的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1式2份,送推荐部门(单位)盖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盖章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墙体材料革新处
联系人:厉超
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