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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扶持资金政策汇编》

发布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阅读:0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本册汇集了2015年申报项目,旨在为企业2016年申报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政府补贴相关政策的扶持方式大致分为几类: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税收优惠、资质认定等。 
 
国家级政策

 
发改委
 
1.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目前,外国政府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以色列、北欧投资银行、法国开发署、沙特、科威特、欧佩克等8个贷款国别。其中,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纳入2015年备选项目规划予以考虑。
        申报范围:医养结合项目、职业教育项目、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等项目。
 


科技部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一申报人只能同时负责一项本专项课题。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工信部
 
1.两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文物局《关于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合作协议》有关要求,围绕以下方向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文物专用高/超光谱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太赫兹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分析设备。遗址风险管理装备及系统。田野石质文物的监测系统。田野文物智能巡查管理系统。文物博物馆火灾防护专用系统。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按《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内容一级标题确定的方向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产学研用联合体,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发挥有关企业、文物博物馆用户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2.关于做好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工程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支持绿色制造工程相关三大重点领域共5个支持方向,分别为:传统行业节能改造工程;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能源监控、管理、分析管控一体化系统;高耗水行业节水治污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工程。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要求。节能节水效果明显,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优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试点、示范单位申报的项目,如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单位、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城市、生态设计试点企业等。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优先支持拟建、在建项目;对于已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不早于2014年7月31日。项目近三年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3.关于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增材制造专项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增材制造领域的重点任务方向包括:激光选区熔化(SLM)金属3D打印设备、生物增材制造的软组织修复产品的产业化、增材制造用高性能聚酰胺(PA)复合材料。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参数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或地方有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财政部
 
1.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项目单位条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文化部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转载、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
 
2.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函【2010】23号)、《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需具有实践性、创新性、时效性,不接受理论项目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将主要从指定选题中产生。本年度项目申报也鼓励各单位根据创新实践和工作需求自选选题,但在立项指标、资助强度上会比指定选题有所减少。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金额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2015年度有补助经费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知识产权局
 
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以实施专利战略“三大主体任务”为主线,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专利制度、创新专利行政管理模式、加强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升专利战略推进工作能力等方面,深入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为主体,可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申报。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创新项目申报书》。经费要求:每个单位限申报1—2个项目,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可申报2—3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为10万元-30万元,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浙江省级政策
 


发改委
 
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专项的通知

        工程重点:为充分发挥基因检测技术在各类疾病防治领域的作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能力,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机构,采用网络化布局,率先建设30个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开展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为重点,推动基因检测等先进健康技术普及惠民,引领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申报项目类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核心产品,以及卫生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个体化医学检测、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或开展有关服务的临床资质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经信委
 
1.关于组织推荐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融资重点项目的通知

        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融资需求是组织推荐的主要目的。各有关单位应紧紧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组织推荐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划内;拥有新商业模式或新技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近期有明确的融资需求。
 
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围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我省技术中心企业加快建设完善技术开发和实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领域,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购置技术开发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配套开发软件的相关项目。
 
3.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对于《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中要求企业提交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暂时无法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按用户要求提交其他的质量检测报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2015年11月6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
 
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和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申报:2016年,重点支持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装备电子等10大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的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申报:2016年,重点在电子信息、通用(专用)设备、电气、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汽摩配)、特色轻工、纺织、建材等领域的企业开展优化提升试点示范工作。
 
5.关于申报征集智能制造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主要涵盖总体、智能装备及产品、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六个领域。标准项目申报企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6.关于征集推荐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是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促进会不收会费,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社会责任领域各类服务。促进会由省金融学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经信委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三家单位联合发起。
        连续3年以上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突出,近3年内获得政府部门表彰或被列为政府部门试点单位。近3年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7.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3年始至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8.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5)>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
 
9.关于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确定的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和内容,围绕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信息化、智慧家庭、公共数据开放、数字文化和信息消费环境等8个领域,推荐16个方向的示范项目。
 
10.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机器换人”分行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器换人”分行业推进原则上在我省块状经济集中区域实施,优先在产业集中度较高、低端用工集中、“机器换人”需求迫切改造路线成熟的行业中选择,2015年上半年目标行业地区工业增加值应在IO亿元以上。兼顾跨行业实施“机器换人”高级形式,示范引领我省智能制造,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各地推荐隋况,结合我省块状经济特点,确定2016年重点行业如下:汽摩配行业、汽车关键零部件行业、电梯行业、船舶行业、家用电器整机及其零部件行业、化纤行业、印染行业、木业家具行业、门业、再生金属行业、童装行业、鞋业、电子信息行业、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塑料制品行业、纺织行业。
 
11.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审核工作的通知
        委修改完善了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方法,在省统计局数据库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选择成长指数相对较高的2000家企业的基础上,再按照行业门类,聚焦我省加快培育发展信息经济、健康、节能环保、时尚、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筛选形成2015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预选名单1000家,剩余1000家作为备选企业,企业名单请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下载。
 
12.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方向:项目申报需围绕文物专用高/超光谱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太赫兹成像设备、文物保护专用X射线成像/分析设备、遗址风险管理装备及系统、田野石质文物的监测系统、田野文物智能巡查管理系统、文物博物馆火灾防护专用系统、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公共服务平台等8个重点方向,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见《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
 
1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的通知
        重点方向:按照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原则,今年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重点是《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的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装备、光伏及新能源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关键基础件等10大领域。
 
1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时尚产业的等七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15.关于2015年度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方向:2015年,重点在汽车零部件、泵阀、轴承、水处理、特种纤维生产等领域的工业企业开展优化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处于上述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县(市、区),由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报送。
 
16.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按照《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浙财企〔2014〕31号)的相关规定,2015年之前立项的浙江省01-04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可申请浙江省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需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和范围支出。在任务合同书“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表”中无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科目的,在企业自筹资金科目中列支。
 
17.关于做好2015年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每月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2014年度月均担保余额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的2倍。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省财政对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高于2014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月均余额的1%,且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8.关于开展2015年度管理创新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度管理创新试点重点在全省产业集群、工业大市、工业强县的轻工纺织、机械装备、医药化工、建材冶金、电子信息等10个主要行业中,选择60家工业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管理创新试点。各设区市统一组织推荐申报,并于6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企业管理培训处。
 
19.关于开展培育“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每年全省培育创建“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100家,各市推荐10-15家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重点推荐科技型和有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
        典型推广:利用各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推广,并择优推荐部分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
        重点扶持:将“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优先列入各级财政支持。
        服务支持:在融资担保、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企业维权等方面优先向“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
 
20.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申报项目的通知
        参评条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台12月31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保密专利,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21.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2015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软件业1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22.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4年底前认定且已运作一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经与省建设厅商定,2015年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办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2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5)>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
 
2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2年始至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教育厅
 
1.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评选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奖励方式:获奖证书由省政府颁发。其中每项奖金设置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科技厅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仅限于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关于做好第七届科技新浙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籍贯为浙江或在浙江创业的企业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等。
        企业的主业清晰,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专利,具有突出的研发优势,产品市场潜力巨大。企业发展前景看好,近两年连续保持盈利,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10%,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关于组织开展2015浙江省最具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百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在我省注册二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是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
        企业主业清晰,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突出的研发优势;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近两年连续保持销售收入、利润增长幅度均不低于20%;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关于征集2015科技金融支持创业创新论坛暨浙江创业资本与创新成果对接活动融资企业(项目)的通知
        征集对象: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新一代网络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5.关于征集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
        征集范围: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民生科技、支柱产业、军民科技合作等领域,产生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示范性强、引领作用显著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
 
6.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对基础条件好,但尚未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布局建设。对有关政策已明确需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的,优先考虑。不支持重复建设,不支持高校同一学院(系)多个建设。
 
7.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行业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2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项目申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8.关于2016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种子基金:申报内容为各市县在2015年度内已安排或计划安排用于投向种子基金的财政资金规模。种子基金是指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投资基金。
        种子资金:申报内容为各市县在2015年内已安排或计划安排的种子资金规模和使用绩效。
        科技金融:申报内容为各市县科技部门2015年已安排或计划安排的用于科技金融的新增财政投入和融资绩效。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内容包括2015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省20家众创空间,孵化器设立和运行绩效。其中,上报孵化器设立的,要求提供截止2015年8月31日新增孵化面积和总面积。
 
9.关于开展企业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通过兼并或收购国外研发机构获得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在省内转化并对相关产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省内企业。企业在国外单独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中方控股),及并购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的也纳入申报。
 
10.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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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条件:本次推进计划申报类别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具体要求见《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1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补充通知

        我省可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10项,每项申请经费60-100万元。属于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面向农村科技创业和区域发展提供的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等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12.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石墨烯应用专项”等13个重点研究专题。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尚未落实攻关任务的6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结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实际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1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15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
 
15.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支持方向和重点:主攻领域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机器人、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石墨烯、氟硅、新型化工等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
 
16.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5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引进培育重点: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在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海洋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17.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6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18.关于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围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确定的现代农业信息、农村民生信息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三大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在市县的应用示范,择优遴选若干个有条件基础和积极性的市或县(市、区),启动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
        重点建设以下示范工程: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工程;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农业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程。
 
19.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20.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通过兼并或收购国外研发机构获得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在省内转化并对相关产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省内企业。企业在国外单独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中方控股),及并购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的也纳入申报。
 


财政厅
 
1.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新建、修建的小Ⅱ型水库及山塘,新增或恢复库容每立方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5元(海岛地区为每立方米10元);新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元。
 

 
杭州市级政策
 
 


发改委
 
1.关于报送2016年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

        项目分类。一是按照资金来源和项目属地分为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3部分;二是按照计划实施进度分为续建、新增项目,其中:续建项目为2015年计划已列未建成项目;已建成项目不再列入计划;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期类项目转为实施类。
        新增项目条件。一是外商投资项目为已核准或备案,总投资超过1亿美元以上;二是国外贷款项目为已签约或列入备选项目规划;三是境外投资项目完成备案,中方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
 
2.关于报送“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和政府自身改革,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
        根据市领导指示,杭州市正在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要谋划一批“十三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契机,实施更加主动的国际化发展和区域合作战略,全力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努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升杭州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综合竞争力。
 
3.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在医养结合、职业教育、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优先选择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的必要性、贷款国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配套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债务负担情况、转贷或担保安排等,此外,通过财政转贷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应出具担保函。
 
4.转发《关于报送2015年浙江省吸收外资重点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吸收外资重点项目报送要求
        吸收外资重点项目选择要求见省发改委浙发改外资[2014]1044号文件。原则上各城区报送5个左右项目;各市、区、县、省级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开发区报送10个左右项目。
二、关于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报送要求
        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分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3部分,项目选择要求见省发改委浙发改外资[2014]1044号文件。2014年已列入《浙江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请核对浙发改外资[2014]1044号文件中内容,并填报空白栏目的内容。
 


 
经信委
 
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第一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以及“四换三名”的要求。突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机器换人”项目。
        围绕突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突出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的项目,引领行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2.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第一批工厂物联网项目的通知
        申报企业须为在杭州市域范围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管理规范有序。申报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工厂物联网应用架构,在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和明显特色。申报的项目应是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项目投资单独设账核算。
 
3.关于申报二O一五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申报范围:以智能工厂为代表的流程制造。以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离散制造。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和产品。其它智能制造领域。
 
4.关于开展2015年杭州市物联网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项目实施点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为2014年1月1日后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包括在工业、农业、医疗、交通、城管、仓储、物流等各行业、各领域实施的示范应用项目。其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即投资方),并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
        项目完成后需形成便于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鼓励项目采用本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项目预期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5.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地方)管理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设立过程中,申请地方政府参与出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出发起设立基金申请并推荐1家基金管理机构,由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报理事会审定。
 
6.关于开展2015年我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自身设立有一支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
        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
 
7.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五年度省两化深度融合计划项目的通知
        地区限额申报:根据2014年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试点区域布局以及各地2014年两化融合、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估情况,确定了各地限额申报名额,各区限报2家企业。
        突出重点行业:以装备、电机、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纺织、化纤、服装、造纸、医化、原材料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一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智能制造(数字工厂)示范样板工程。
        围绕重点方向:围绕企业提高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控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网络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创建“机联网”、“智能车间”、“无人车间”。有条件的   企业可以与工业信息工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合作,基于云工程和云服务技术创建“数字工厂”,实现生产全流程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企业基本要求:开展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实施方应当是地方工业重点企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原则上须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申报的项目为2015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与省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浙经信信息〔2015〕39号文)合作开展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项目计划。
 
8.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原则: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申报条件请参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资〔2015〕23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科技委
 
1.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农业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计划类别:征集范围为农业科研自主申报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
 
2.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计划类别:征集范围为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科研领域。
 
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申报类型:为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依托本市企业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在杭州落户创业,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4.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省级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面向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组织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含创新团队自主设计项目)在研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限制申报2016年度省级公益计划项目。
 
5.关于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通知
        申报单位: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6.关于申报2015年“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列入我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4年6月21日-2015年6月20日(含2015年6月21日银行利息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在2015年可用财政专项预算经费额度内,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雏鹰计划”企业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贴息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
 
7.关于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的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时间段内立项的国家在杭州本地实施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部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计划、农业成果转化资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惠民计划、国家富民强县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的项目等,并且国家科技部明确要求配套的。国家新出台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按照国家科技部政策文件为准。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时间段内立项的获浙江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在杭州本地实施的科学技术项目,并且省政府及省科技厅对该科技计划项目明确提出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
 
8.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均可在严格把握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申报和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为所在地归口部门,负责本地单位及人才申报的审核和推荐。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各市属高校按浙科发政〔2015〕105号要求,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杭州经开区、钱江开发区、江东开发区及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单位、市本级科技型企业申报,由杭州市科委为归口部门审核后,向浙江省科技厅推荐。
 
9.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财税局
 
1.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家禽体系建设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市区冷鲜禽供应配套设置的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和市区零售企业(经营户)。
二、申报项目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家禽冷链改造提升,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市区冷鲜禽供应配套设置的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和市区零售企业(经营户),实施冷鲜禽产品冷链改造、冷链车辆购置等项目的投入,按经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家禽冷鲜连锁经营,对企业家禽冷鲜连锁销售连锁门店达到5个(含)以上,给予每个门店5万元的补助。
 
本信息来自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如有疑问以其官网为准。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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