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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一批科技新政今起实施
发布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阅读:0
各类科技计划将统一整合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明确要求:
——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已于年内公布。
科技部、财政部将结合过渡期内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再正式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之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在我国,银行贷款目前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
为规范转化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科技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充换电领域的影响力。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来源:锐科技)
——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已于年内公布。
科技部、财政部将结合过渡期内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再正式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转化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科技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充换电领域的影响力。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来源:锐科技)